
2007年,未成年少女小雨和小营(均系化名)发生争执,小雨一时冲动将小营捅成重伤,生命垂危。小雨面临着法律的严惩。王明殿为挽救失足少女,向顾问团成员进行咨询,顾问团遂派成员调查了解小雨的家庭社会生活情况。本案的基本事实性质,认为小雨的本质是好的,具有可塑性,可以进行救助。王明殿接受顾问团的建议,出资36000余元帮助小营治伤。小雨在顾问团成员法制教育下,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的严重性,悔罪不已,主动向小营赔礼道歉,小营也深受感动,两人终于言归于好。由于小雨的认罪态度好,法院从轻判处缓刑。王明殿以区司法局青少年帮教安置基地的名义,为小雨安置工作,并由顾问团成员定期对小雨进行法制教育。帮小雨解疑释惑,增强小雨的法制观念。现在小雨重新焕发出青春的活力,对自己的将来充满信心,表示将来也要像王明殿那样,作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