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花(女,化名)菏泽人,系在校中学生,因贪恋网络游戏,经常逃学,后因无钱进网吧,便抢劫其他同学的钱财,案发后逃到崂山区藏匿。从电视上看到王明殿帮教青少年的事迹后,便找到王明殿请求帮助,王明殿与顾问团成员问明情况后,决定由王明殿将其送回原籍投案自首,由王明殿出资赔偿受害人的损失。由于小花属于自首,抢劫数额不大,且系未成年人犯罪,认罪态度好,法院免于其刑事处罚。小花父母看到区司法局设立的青少年安置帮教基地,恳切要求安置帮教小花,恰值小花刚刚初中毕业。王明殿给其安排了工作,同时也为小花安排一定的学习时间,由顾问团成员为小花讲授法律知识,小花对法制教育学习十分感兴趣,现在小花的理想是做一名出色的律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