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谢某,因伙同李某盗窃电机,被诉至法院。李某的父亲从朋友处得知崂山区司法局设立的“青少年帮教基地”后,慕名找到王明殿,顾问团指派马立军,蔡德亮担任本案辩护人,经调查了解,青年谢某平时道德品质尚好。此次盗窃动机系因该厂欠其工资以偷电机达到报复的目的。且系初犯,盗窃数额不大,认为谢某属于可以挽救的失足青年。同时,王明殿为谢某垫付罚金2000元。谢某将被判处缓刑。谢某的父母及未婚妻一致请求谢某在“青少年安置帮教基地”中接受教育,以便重新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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