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咨询
尊敬的客户:

  如果您有疑问请在这里留言,我们将尽快给您满意的答复。

标题:如何维权?
姓名:李春星 [2012-03-07]
留言内容:去年我和老婆看好一处房子,价格很实惠,条件也还可以,11月23日交了定金,月底就交了首付款,12月初向售楼方交纳了所有材料,(包括身份证,结婚证和户口本的所有复印件以及纳税证明和收入证明)大概6、7号时签了购房合同,因贷款一直没有消息,今年2月初我主动电话联系售楼业务员,他说20号才上班,2月21日告诉我说银行年底结算不办业务,纳税证明过期了,要我重新办,和家人商量后考录到我们的经济能力,决定不买了,此后我多次电话联系但卖方总是找借口推脱时间,一直不给退钱,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?谢谢!
回复内容:因没提供购房合同,不知其余的购房款如何支付。以及合同如何约定的违约责任。你先比照合同相关规定,看看那一方承担违约责任,如果售楼方明显违约,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,退回购房款。 [2012-03-07]
问题: *
内容: *
联系人: *
联系方式: * 请注明是手机、电话、QQ、Email,方便我们和您联系
验证码: * 看不清验证码?点击刷新!
 

在线客服

法律咨询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受理咨询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